Article 11

In force

冰葡萄酒生产和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冰葡萄酒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冰葡萄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冰葡萄酒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冰葡萄酒相混淆。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