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应当有供水单位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