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更新改造整治,并向社会公布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满足城市建设规划前提下,可以建设经营性用房、车库、车位,经营收益弥补改造整治资金不足或者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