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经营或者加工木材,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从事木材经营或者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经营加工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