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工程。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