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Chapter 3 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检验Article 17Amended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粮食、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相关监测、检测等数据资料和监督管理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