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食源性疾病聚集病例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发现与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关的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