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自治机关持续推进农业循环高效发展,坚持农牧结合、草畜联动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延伸产业链,构建具有高原特色的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自治机关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优质粮食、绿色果蔬、特色养殖,扩大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强农畜产品品牌建设。

自治机关培育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Local Regulations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