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

(二)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三)依法应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设计审核的雷电防护装 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

(四)依法应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竣工验收的雷电防护装 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或者产品的;

(六)未按照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 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七)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