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负责下列工程、场所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

(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 证的大型项目。

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由住建部门监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