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地面调查和遥感探测等方法,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沙化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和草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态脆弱地区的耕地采取植被保护、建设防风固沙林网等保护性措施;对已经沙化的耕地,应当依法进行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