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排水活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对封闭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等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城市道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已经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时,封闭区域管理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城市道路和公路管理的机构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对排水单位和个人的管网接驳、排水行为进行巡查时,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