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污水处理监督检查协作机制,共享检查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