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公共排水、污水处理、内涝抢险、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内涝抢险所必需的物资。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公共排水、污水处理、内涝抢险、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装备、器材,并报送所在地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