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有关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水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应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城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提供服务的农村地区,应当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覆盖范围,其他农村地区应当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资源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