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学校、文明讲堂、荣誉墙、公益广告栏等场所和设施,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活动,营造促进文明行为的社会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传播文明理念,报道先进典型,监督不文明行为。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应当依法刊播、展示文明行为公益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