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优秀文化,倡导下列行为:
(一)见义勇为,抢险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
(三)参与扶贫帮困、助老爱幼、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演义诊、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与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六)拾金不昧,主动归还遗失物。
(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等乘客让座。
(八)关爱帮助残疾人,主动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和服务。
(九)其他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优秀文化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