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弘扬家庭美德,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敬长辈,赡养父母。

(二)夫妻之间平等相待、相互扶持、互敬互爱。

(三)关心爱护未成年子女,教育和引导未成年子女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不实施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弘扬家庭美德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