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族事务、教育、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