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本市物业管理信用制度;

(三)建立、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

(四)负责本市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

(六)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七)指导和监督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

(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