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得地面设施所有权人的同意,提出建设方案,并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