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等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政府投资的停车场的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设,其他政府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设。
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停车场类型、责任单位、建设主体、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停车泊位数量等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