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收集到的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发布停车引导信息,并负责停车引导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者按照技术规范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直接上传相关停车数据。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