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炳灵寺石窟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有管辖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在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事先报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大发现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