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未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或者施工的。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