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人类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依法划定需要长期保护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组成。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