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协会章程开展下列活动:
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示范合同文本;
倡导、教育和督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行业合理诉求,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调解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之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开展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行业资讯等服务;
(六)指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增值服务建立合理的作价规则;
(七)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督促行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