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袭演习,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临时组织防空袭演习。

防空袭演习方案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和城市防空袭演习,组织必要的人口疏散和平战转换演练,检验完善城市人口疏散和平战转换行动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