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以及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措施。

融资促进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