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根据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委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版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管理、税务以及海关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科研等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开展专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专利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