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下列企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六)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