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公布应急救援电话,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的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内的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