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红色资源的认定由县(区)红色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宣传、文物、教育、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党史方志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涉及到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或者县(区)人民政府认为可以认定为市级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报市红色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