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网络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