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互联网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对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内容的,应当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