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行业规定的期限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给营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