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将与道路运输无关的内容作为监督检查项目,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