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搬运装卸经营者,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核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得强行搬运装卸。因搬运装卸造成货损、货差的,应当负责赔偿。

货运代理、客运代办、联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经营者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代理业务。

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性质、种类、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运输信息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因提供信息失误造成车辆空驶或者货物延滞的,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配载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标记吨位、规格组货,禁止超限、超载配载。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