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开展培训。

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提供动物免疫、动物疫病检测、动物诊疗、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等服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农民散养的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