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以及调整秸秆全时禁烧区工作。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下列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专项巡查督查;

(二)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秸秆露天禁烧的违法行为;

(三)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各行政辖区、各部门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四)逐步建立覆盖本级行政辖区的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