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学校落实法治教育经费、师资、课时和教材;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支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课,明确分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人,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学习需求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实务经验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