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