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规章和制度;

(二)公开其名称、住所、章程、服务范围、联系方式和活动开展情况;

(三)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四)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记录、考核和激励等工作,根据志愿者的要求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相关证明;

(五)依法筹集、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资金、物资,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七)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