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Repealed

外商投资企业每月要按企业全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本企业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由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并接受上一级工会或者当地总工会的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