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Repeale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

(二)不按规定收取、拨付施工图的技术审查费的;

(三)对重大勘察、设计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时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