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建立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原则,明确补偿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