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震防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的宣传教育,普及抗震知识,对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