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具体编报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