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合理规划并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和分拣加工集聚区。

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超市商场等应当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鼓励和支持流通企业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鼓励回收企业延伸回收网点,建设与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和分拣加工集聚区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和消防等规定,配备集中污染治理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分拣、加工设备的研发、推广和运用,实现分拣自动化和精细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