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延伸、资源循环利用和能量梯级利用关系等要求,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新建企业向园区聚集,鼓励已建企业向园区搬迁。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要求,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园区循环化改造提供专业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